来源:大鱼游戏中文版Windows 发布时间:2025-04-26 16:16: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工”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粮科工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中粮科工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与中粮科工合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 2025年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及中粮集团的其他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物业租赁、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 124,600.00万元,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 40,117.86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来宾、郭斐、王登良、刘峥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 公司、河南茂盛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开封 市茂盛物流机电装备 工程有限公司、开封 市海德机械有限公 司、山东迎春钢板仓 制造有限公司、辽宁 秋然钢板仓有限公司 (原辽宁迎春钢板仓 工程有限公司)、合 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等
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 公司、河南茂盛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开封 市茂盛物流机电装备 工程有限公司、开封 市海德机械有限公 司、ZAVKOM- ENGINEERING LLC 、山东迎春钢板 仓制造有限公司、辽 宁秋然钢板仓有限公 司(原辽宁迎春钢板 仓工程有限公司)等
注:除以上列示的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外,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及信贷服务,其中,2025年,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金额和条款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1)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2)公司股东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东马锐光、王英华、王贵生、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ZAVKOM-ENGINEERING LLC等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物业租赁、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105,60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40,117.86 万元,发生总金额未超 2024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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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茂盛机械有 限公司、河南茂盛 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开封市茂盛物 流机电装备工程有 限公司、开封市海 德机械有限公司、 ZAVKOM- ENGINEERING LLC 、山东迎春钢板 仓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秋然钢板仓有 限公司(原辽宁迎 春钢板仓工程有限 公司)等
详见 2024年 4月 20日巨潮资讯网 ( )《中粮科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4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 020
公司在计划 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业 务部门基于经营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 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 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 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 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 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注:因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众多,难以详细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除以上列示的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外,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及信贷服务,其中,公司预计2024年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金额和条款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实际报告期末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银行存款余额 12亿元,未超出预计额度。
许可项目:期货业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调味品生产;农作 物种子经营;药品生产;酒类经营;酒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 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农药批 发;农药零售;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粮食 加工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全评价 业务;饲料生产;生猪屠宰;饲料添加剂生产;人防工程设计; 茶叶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初级农 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 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肥销售;畜 禽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 工;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副产品销 售;粮油仓储服务;港口理货;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棉、麻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销售代理;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服装制造; 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棉花加工;棉花收 购;服装服饰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总部管理;物 业管理;住房租赁;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 询;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生 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标准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 服务;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 机械设备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软 件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务);企业管理;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中粮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方;除中粮集团之外,中粮集团子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电子器 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持有公司 3.39%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
马锐光是公司子公司中粮工科迎春农牧机械(山东)有限公司(原东营迎春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迎春”)的少数股东,截至 2024年 12月31日持有山东迎春 45.00%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王英华、王贵生是中粮工科迎春智能装备(湖南)有限公司(原湖南迎春思博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迎春”)的少数股东,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分别持有湖南迎春 40%和 5.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
山东迎春少数股东关联人控制的山东迎春钢板仓制造有限公司、辽宁秋然钢板仓有限公司(原辽宁迎春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企业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不便对外披露。
经核实,山东迎春少数股东关联人控制的山东迎春钢板仓制造有限公司、辽宁秋然钢板仓有限公司(原辽宁迎春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粮油机械、进出口粮油机械、定量自动包装秤、种子加工机械、 矿山机械、环保机械、电声器材生产销售;翻砂修理;仓储机 械、粮保器材、输送设备、装卸设备、风机、仓储器材、多功能 粮情检测、智能通风、环流熏蒸、智能出入库、智能安防、储粮 数量监控的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 产、销售、服务;智能化粮库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和服务;计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系统集成;安防工程施工;房屋 租赁。
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中粮科工(河南)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原中粮工科茂盛装备(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装备”)的少数股东,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持有河南装备 49.00%股权,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河南茂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封市茂盛物流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海德机械有限公司、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等其他企业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不便对外披露。
经核实,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河南茂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封市茂盛物流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海德机械有限公司、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等其他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技术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有中粮工科(无锡)国际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生化”)10%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ZAVKOM-ENGINEERING LLC是一家注册在俄罗斯坦波夫市苏伟特斯卡亚街 51号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日期为 2014年 2月 4日,企业登记号为 78。
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不便对外披露。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 2025年与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物业租赁、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预计公司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