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报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水平建言献策,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公司从始至终坚持稳健发展的经营策略,深度融入国家“大力提振消费”战略,紧密围绕客户的真实需求变化,持续焕新创意策划的维度与内容体验的深度,全面升级“IP+科技+运营”三位一体的服务生态体系,为数字创意产业和体验经济注入全新势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6亿元,同比下降41.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亿元,同比下降147.97%。
2024年,受外部环境和客户的真实需求变化综合影响,公司重点聚焦经济发达地区和优质项目,全力开拓新文旅消费场景业务,积极地推进数字化体验业务的实施和交付。报告期内,公司高质量打造“朱熹文化馆”“蔡志忠美术馆”等文化体验项目,依托央视IP打造“非遗里的中国”“艺术里的中国”等新文旅消费场景,将民间传统文化IP与沉浸式交互技术深层次地融合,构建文化体验+数字消费的复合场景生态。公司打造的“合肥城市记忆馆”、参与运营的“二十四节气馆”“苏州未来科幻馆”等项目吸引大量游客体验,成为文旅消费新热点,构建起文化体验经IP - -
济的新增长极。通过空间叙事的创新表达,更通过 孵化场景构建运营增值的闭环体系,公司成功将静态文化资源转化为动态消费场景,为区域文旅产业升级注入全新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锚定城市更新与存量空间数字化再造的发展机遇,系统性整合设计、艺术、展览与数字化内容资源,深度介入文化遗址活化、工业遗存改造、历史保护建筑功能再造及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复兴等领域,通过沉浸式体验内容和IP,有效盘活低效存量空间。依托在3D内容生成、空间计算及多模态交互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成功开发并运营“梦回圆明园”VR大空间,构建跨越时空的沉浸式体验场景,开创线下沉浸式文旅体验的全新范式,为存量空间的数字化IP再造提供创新解决方案。凭借在存量空间数字化再造领域的持续深耕,公司打造的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入选“中国城市更新和既有建筑改造典型案例”,持续引领文化体验经济的创新发展趋势。依托在文化科技融合领域的持续创新与卓越实践,公司入选“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并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授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与行业竞争压力,公司坚持“现金为王”的财务理念,全面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对高风险账款和长账龄款项实行专项催收,逐步优化资金流动性。在业务承接环节,公司严格执行项目筛选标准,杜绝垫资项目,优化业务入口管理机制,确保资源高效精准配置于高回报项目。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公司进一步强化投入产出比分析,建立动态成本管控体系,严抓结算与回款流程。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18.13亿元,较去年增加5,956.19万元,销售收现比提升至131.72%。
2.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5.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6.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报酬 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1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关于公司
的议案》 1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8.《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的议案》
的议案》 20. 2024 《 年第一季度报告》 21.《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 议案》 4. 《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3. 《关于聘任公司CEO的议案》 4.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5.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8.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24 《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非流 动金融实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1.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不断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1、深度融入国家“扩内需”战略,以体验经济为支点撬动业务新增量公司将紧密围绕国家“全面扩大内需”战略,系统性布局“文化+科技+消费”新三元融合场景,全力开拓新文旅消费场景业务,为内需增长注入文化科技新动能。公司以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体验和消费升级,通过整合前沿数字技术,构建“IP激活-场景构建-消费转化”创新服务体系。重点突破文化IP数字化开发、沉浸式场景运营和消费服务等核心环节,推动文化体验与消费市场的深度链接。
公司将聚焦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活跃区域,打造“上海在水一方科幻馆”“惠州环两山建筑艺术计划”等标杆项目,落地“梦回圆明园VR大空间”及三体线下展览等IP内容,形成可复制的商业运营模式,以体验经济为支点撬动业务新增量。
公司凭借二十余年在数字展示行业的深厚积累,持续巩固在展示馆、文化场馆、主题馆、企业馆等领域的领先地位,通过存量展览馆的内容更新与技术升级,挖掘传统业务的持续增长潜力。公司针对全国运营中的展馆,推出“内容动态更新”服务,利用AIGC技术实现展览展示内容的实时迭代,显著提升年均更新内容量。聚焦具身智能技术应用,以人形机器人、AI眼镜等智能终端设备结合VR/AR交互系统与空间计算平台,推动传统展览馆向沉浸式体验空间转型。依托全国性客户渠道网络优势,公司将持续深化“IP+科技+运营”模式,在存量展览馆升级领域构建竞争壁垒,为传统主业注入持续增长动能。
凭借过去打造的数千座沉浸式体验空间,公司在空间营造方面积累了深厚的能力。公司将依托空间营造能力,推进“空间即媒介”战略,通过技术赋能将物理空间转化为沉浸式体验平台和可持续运营的内容消费场景。借鉴teamLab这一现象级IP的成功运营经验,公司将以“梦回圆明园”VR大空间为标杆IP,构建沉浸式体验运营模式,推进“梦回圆明园”VR大空间全国巡展。同时,公司计划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内容和IP进行数字化开发,打造可复制、易部署的沉浸式体验IP产品矩阵,推动公司业务模式从空间营造向空间运营升级,培育新的业务增长曲线、积极拥抱具身智能,引领展览展示与文旅体验智能化升级
公司将积极拥抱AI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技术,聚焦AI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与数字场景深度融合应用,推动展览展示与文旅体验智能化升级。通过数字场景创新、技术协同与资源互补,公司将为文化场馆和新文旅项目提供一体化具身智能解决方案。人形机器人将部署于各类场馆,提供多语言讲解、互动问答及个性化导览,提升服务精准度与游客参与度。在历史场景复原中,仿生机器人扮演历史人物,与游客实时互动,生动再现历史情境。AI眼镜则实现AR增强现实导览,观众可即时获取展品信息与多媒体内容,增强沉浸式体验。通过以上举措,公司将传统展览空间转型为智能互动体验平台,构建可持续运营的数字文化生态。
公司将扎实推进“降本增效”措施,提升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通过深化内部控制与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与运营管理水平,杜绝资源浪费,全面降低招采及过程变更成本,重塑成本体系。公司积极拥抱AI人工智能和数字化转型,利用先进工具实现各环节AI智能化升级,提高生产与工作效率。在创意设计方面,AI生成内容(AIGC)技术将辅助创意策划和内容生产,缩短设计周期,提升设计效率,并实现展览内容的实时迭代。在人才建设方面,公司坚持规范流程甄选人才,拓宽引进渠道,优化人才结构,挖掘人员潜能,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协作型人才,保持公司创新活力。
附:《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晖)
本人作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风语筑”)的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4年8月离任。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杨晖,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曾任湖南电视台编导、制片人、节目中心副主任、亚太财经频道中国区项目经理、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野生救援中国区高级顾问、SOE(SpiritofEnterprise)中国理事、《中国广播影视》杂志理事、无障碍艺途理事、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上海市青年联合会传媒界别主任、上海杨浦区雷励青年公益发展中心荣誉理事、上海市青年文学艺术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风语筑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唯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星野拾光(上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剪单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派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跑族(上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自媒体联盟副理事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届特约监督员、上海益优青年服务中心理事、贞丰县雷励公益服务中心理事长、爱丁堡公爵国际奖中国区董事、上海新沪商联合会轮值主席、上海市湖南商会执行会长、湖南大学MBA校友会副会长兼上海分会会长、湖南科技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特聘产业导师、大商学院导师、东方讲坛讲师、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系传媒行业专业人士,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过往工作经验,重点聚焦公司应披露的利润分配、换届选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要涉法事项,就相关议题实体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公司严格法律合规审核,落实重大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努力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按规定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利用出差或周末的时间考察在报告期内完成布展的展馆,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本人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相关候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会同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会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提名委员会同意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已于2024年8月因董事会换届选举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也衷心希望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本人作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风语筑”)的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4年8月离任。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周昌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宝钢集团梅山公司财务处资金部副经理,上海百利安集团财务部经理,申能集团审计部副部长,上海申江特钢公司监事长,上海电气集团监事,风语筑独立董事等。现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上海先惠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申能融资租赁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系财务和金融专业人士,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过往工作经验,重点聚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就相关议题实体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努力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按规定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利用出差或周末的时间考察在报告期内完成布展的展馆,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顺畅沟通,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地而发生的租金等租赁相关费用。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风险防范能力。
本人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本人已于2024年8月因董事会换届选举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衷心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稳健经营,业绩增长,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2024年,本人作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风语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周若婷,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企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2024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相关知识,热情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系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过往工作经验,就相关议题实体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尤其关于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要涉法事项,本人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围绕相关议题的合法性、履行程序的合规性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督促指导公司严格法律合规审核,落实重点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有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相关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努力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2024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介绍组织架构设置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了解工作计划,并就相关安排进行讨论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并按规定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逐步提升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上班时间定期到公司做现场办公,利用空闲时间考察在报告期内完成布展的展馆,掌握公司经营信息,重视公司的财务情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的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顺畅沟通,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格外的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有关的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相关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地而发生的租金等租赁相关费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注销专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涉及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人协助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规范发展、经营业绩、生产经营状况、行业政策等内容提出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回答。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本人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风语筑”)的独立董事,2024年8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很荣幸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从而能够有机会为推动公司发展、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做出贡献。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先后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IPO募投项目结项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系财务和金融专业人士,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过往工作经验,重点聚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就相关议题实体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努力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按规定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利用出差或周末的时间考察在报告期内完成布展的展馆,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顺畅沟通,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2024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介绍组织架构设置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了解工作计划,并就相关安排进行讨论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地而发生的租金等租赁相关费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本人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注销专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规范发展、经营业绩、生产经营状况、行业政策等内容提出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回答。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各次会议的议案材料,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经验,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风语筑”)的独立董事,2024年8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很荣幸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从而能够有机会为推动公司发展、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做出贡献。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刘晓都,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曾任清华大学教师。现任深圳市都市实践建筑事务所主持建筑师,深圳市坪山美术馆馆长,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IPO募投项目结项、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系设计、展示行业专业人士,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过往工作经验,重点聚焦公司应披露的利润分配、换届选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要涉法事项,就相关议题实体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公司严格法律合规审核,落实重大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努力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按规定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利用出差或周末的时间考察在报告期内完成布展的展馆,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顺畅沟通,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注销专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依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会同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会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提名委员会同意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尽职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义务,为董事会的决策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做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如下报告:
1.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监事2023年度报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 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8.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的运作及经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履行义务,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严密、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各项经营指标。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司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